云南医保生育新政7月10日起施行分娩费用可“零自付”

2026-07-09 02:19:13来源:中新网阅读量:9569    

云南省医保局、财政厅、卫生健康委、税务局四部门近日联合推出7项医保支持生育措施,7月10日起全省统一施行,预计每年再减轻全省生育费用负担6.46亿元(人民币,下同)。

“十四五”期间,云南395万人参加生育保险,职工、居民159万人次享受生育医疗费报销,减轻生育家庭经济负担28.11亿元,向29.64万人次女职工发放生育津贴80.86亿元。此番新政在此基础上再加力,从参保扩面、分娩保障、产检报销到经办服务全链条升级。

分娩费用保障是新政“重头戏”。参保孕产妇住院分娩实行生育服务包“零自付”:按单病种包干,三级医疗机构顺产4000元、剖宫产6000元,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顺产3500元、剖宫产4500元。

生育服务包覆盖产前彩超、产程管理、必需药品耗材及“分娩镇痛”等项目,职工、居民执行同一标准,其中居民包干标准平均增幅近70%。危急重症抢救、妊娠并发症等特殊情形,按普通住院待遇报销。危急重症抢救、妊娠并发症等或涉及特需服务需求等原因导致费用超出包干标准,跨省住院分娩,因网络等原因无法实现直接结算等特殊情况,不再执行单病种包干标准,参保人按普通住院待遇报销分娩费用,个人需按政策规定承担一定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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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同步扩大。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缴纳职工医保费的,即同步参加生育保险,不增加缴费负担。政策实施后,全省23.53万名已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自动纳入保障。

其中,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连续缴费满6个月可报销生育医疗费;满12个月可领取生育津贴,现行标准为每人次7088元,不区分分娩方式、胎次和胎数。

产前检查报销限额大幅提高。职工医保参保孕产妇由多数地区的1000元统一提至6000元;居民医保参保人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产前检查费报销比例统一为50%,报销限额与普通门诊的限额合并使用,由以前的全省每人每年平均400元左右统一提高到1000元,不分医院级别。产前检查、住院分娩等生育医疗费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可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近亲属间还可共济使用。

新政还明确,职工、居民辅助生殖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均为50%,可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10月至12月出生的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缴纳次年居民医保费的,当年个人缴费视同已缴纳,确保跨年待遇不断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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